上海法院一审宣判吕亚臣贪污、受贿、挪用公款、为亲友非法牟利、重婚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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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2月10日电 (记者 李姝徵)记者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)获悉,该院10日一审公开宣判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裁吕亚臣贪污、受贿、挪用公款、为亲友非法牟利、重婚一案。

上海一中院对吕亚臣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,并处罚金二百万元(人民币,下同);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六十万元;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;以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一百万元;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,并处罚金三百六十万元。对吕亚臣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予以追缴,不足部分责令退赔。

上海一中院经审理查明:2007年至2012年,被告人吕亚臣利用担任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董事长、总经理和上海电气(集团)总公司副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,在经营业务中虚增交易环节,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2137.07万余元。

2003年至2020年,吕亚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他人经营活动提供帮助,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652.12万余元。2018年,吕亚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谋取个人利益,指使下属公司负责人通过开展融资性虚假贸易,将1567.6万余元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挪用给相关公司使用。2007年至2016年,吕亚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将公司大量盈利业务交由其妻弟杜某某控制的公司承揽,非法获利共计1400余万元。吕亚臣还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,并育有一女。

上海一中院认为,被告人吕亚臣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、受贿罪、挪用公款罪、为亲友非法牟利罪、重婚罪。吕亚臣有索贿情节,依法从重处罚;吕亚臣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,认罪悔罪,有退赔表现,依法从轻处罚。结合本案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,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(完) 【编辑:刘欢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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