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南自贸港立法推动外商投资制度型开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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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新社海口8月1日电 (记者 王子谦)《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条例》(简称《条例》)1日公布。《条例》为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促进体系,完善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体制,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,提升外资企业获得感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。

《条例》由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7月30日通过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在投资促进方面,《条例》明确海南自贸港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,扩大规则、规制、管理、标准等制度型开放,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,实施特别适用于海南自贸港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。

《条例》规定,海南自贸港有序推动扩大外资市场准入,逐步放宽或者取消外资股比、高级管理人员要求等限制,围绕旅游业、现代服务业、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重点产业,聚焦种业、海洋、航天、数字、绿色低碳等领域,推进扩大开放。

《条例》还强化金融、数据跨境流动等领域的支持力度,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在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、投融资汇兑便利化等方面结合外商投资企业需求创新举措;要求建立健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管理便利化制度;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研发、生产、销售等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,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与总部数据流动。

为加强外商投资权益保护,《条例》明确外国投资者在海南自贸港内的出资、利润、资本收益、资产处置所得、取得的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、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、清算所得等,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、汇出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对币种、数额以及汇入、汇出的频次等进行限制。

此外,海南自贸港还将完善和解、调解、仲裁、行政裁决、行政复议、诉讼等有机衔接、协调联动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,为外国投资者、外商投资企业提供高效、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。

《条例》还提出完善外商投资服务平台建设,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籍人员提供投资、工作、生活、旅游、医疗、养老、留学等便利化服务。

根据《条例》,海南自贸港将实施更大范围免签入境政策,延长免签停留时间,为外国投资者、外商投资企业进行人才技术交流、商务洽谈合作、企业运营管理、投资考察决策等提供便利。(完) 【编辑:曹子健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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